2010【第六十三期《台南文化》徵稿】(10/31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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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文化》新63期稿約

一、《臺南文化》簡介:
《臺南文化》於民國四十一年創立,民國六十一年因政府實行精簡政策,並裁撤臺南市文獻委員會,導致《臺南文化》無法繼續發行而宣告停辦。直到民國六十五年四月才又決定重新發刊,同年六月,新一期出版,每年出版兩期,至今已出版至六十二期。
《臺南文化》延續自出刊以來文化傳承與文史資料收集之任務,但今日的《臺南文化》必須跳脫史料之堆疊與考據,以新的形式或內容繼續傳承文化使命,就歷史事件給予時代意義的詮釋,以及臺灣文化之全球化與在地化的探討。《臺南文化》希望提供一塊這樣的園地,邀請各方人士共同耕耘,以文會友,以友輔仁,舉凡與臺灣研究有關的文化論述、文學或藝術創作、文化資產的整理與保存、文史議題的探討心得、國外有關臺灣研究論文之翻譯、在地文化人或導覽解說員的實務分享等,都歡迎踴躍投稿,使本刊成為提供臺灣文化論述多元化的平臺。

二、徵稿單元:
本刊收錄之文章,舉凡對臺南之文化資產保存、文學藝術、民俗文化、文化創意、文化觀光、鄉土教育、人文歷史、傳說故事等議題研究與討論,或是針對當前文化發展活動、文化相關制度的建立、文化活力與創新思維,進而到教育紮根、博物館展覽論述、未來發展願景等廣義文化範疇。其中,又可分為四大單元:

(一)玉振金聲:
本單元擬邀請臺南市文獻委員及文壇耆宿惠賜稿件,以其專業之研究角度與分析,對朝向文化首都定位發展的臺南,提出更多鞭辟入裡之深度思考,透過更多文化論述,進而反省臺南地區過去與未來的發展方向,落實臺南為文化首都的面向與底蘊。

(二)文心集萃:
此單元以本市導覽解說員、志工、教師、新生代學者、博物館員、文化機構從業人員為徵稿對象,《臺南文化》期待更多來自不同方向聲音的加入,透過對藝術文化領域不同的詮釋,或是民間對常民文化的長期研究,從一首歌、一條巷弄、一個人物等的探究中,認識到這些事物對臺南地區歷史與文化發展的影響;而專業領域之心得分享(如導覽解說、藝術創作經驗與體會)更是了解文化如何感動民眾的第一線資訊,如此多元面向的集合,將使讀者認識臺南的豐富性。
俗云:「術業有專攻」,在各個領域皆有專精的人士承先啟後,《臺南文化》亦鼓勵新生代學者與專才在此發聲,文化需要多元的聲音才能開創更本身豐富的內涵,增添整體環境之美好。

(三)語眾心長:
介紹臺南市政府文化觀光處各科業務(包含組織編制、發展主軸、當年度計畫案與實績)及與其他文化機關(構)交流成果;提供近期舉辦之研討會、出版品、文化相關活動等各種計畫之成果或資訊給予民眾。
本單元藉由公部門資訊之公開,提升民間對於重要文化政策議題的關注與認識,進而創造政府與民間資源串聯之可能性。

(四)喙啐之間:
編輯室將主動提出議題,邀請市長、文化觀光處處長及主管與相關學者專家進行座談討論,以當今環境變動與文化行政角色定位有關之重要議題作專題報導,編輯室亦期望能收到讀者之意見回饋,作雙向之交流。

三、徵稿對象:
各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教師、研究生、本市之導覽解說員、文化志工、博物館研究員、文化機構從業人員、地方文史研究者等。

四、投稿須知:
(一)稿件格式依序為:
1.首頁標題、摘要及關鍵詞(均含中、英文;中、英文摘要請簡述研究目的、方法、結果與內容要點,字數以不超過500字為原則;關鍵詞以不超過5個為原則)
2.本文(內文中不可出現作者姓名)
3.參考文獻。

(二)內文撰寫原則:
1.來稿請註明投稿單元,各類稿件之本文可選擇以中文或英文撰寫,以英文撰寫者須附中文摘要。
2.文長以三千字至一萬字為原則(含圖表、中英文摘要及關鍵詞)。
3.外國人名可只譯姓氏,但須於第一次出現處附上原文之全名;不常見的中譯名詞第一次出現時,須附原文與註解。

(三)編輯格式說明:
1.內文中的引文,請隨文註記,於頁底加上註腳(footnote)。如(Hein,1998: 2-18)、(Falk and Dierking, 2000:219-235)、(劉婉珍,2002: 273-298)等,並將參考文獻完整列於文末。參考文獻之排列,如本文為中文則中文在前、英文在後;如本文為英文則英文在前、中文在後;中文文獻依第一作者姓氏首字之筆劃排序,英文則依第一作者姓氏之字母排序,並於第二行以後內縮兩個中文字(相當於四個半形的英文字)。引用網路資料者,並註明瀏覽日期。格式如:
http://www.npm.gov.tw/english/introduction/mission.htm (瀏覽日期:2002/01/02)
2.以Word程式編輯,橫式(由左而右)撰寫,左右留白3cm,上下留白2.5cm,使用12號字體,單行間距,並以A4版面編輯。
3.參考文獻格式如下:
(1) 期刊論文—作者 年份 篇名 期刊名 卷(期):頁碼
(2)書籍—作者 年份 書名 頁碼 版次 出版地:出版者
(3)編輯書籍—作者 年份 篇或章名 主編 出版年 書名 頁碼 出版地:出版者
4.圖表處理:來稿如有輔助圖片及表格者,須清楚說明出處或製作/拍攝者,所使用之文字、數字及符號須與文中一致。圖、表之編號不論中英文一律以1、2……等阿拉伯數字表示,圖名請置於該圖之下並置中,表名請置於該表之上並置中。各項圖表放置位置應在本文中註明,圖表數目應儘量精簡。

五、審稿辦法:
(一)審查作業原則:
編輯委員會積極瞭解審稿者之審稿品質,並建立審稿者資料庫,作為推薦審稿者之依據,以確保本刊稿件審稿品質,提昇刊物水準。
審稿者名單由編輯委員會推薦適合之專業審稿者,並斟酌考量投稿者與審稿者間之利害關係(如論文指導關係、同事關係等),迴避不適合之審稿者。且不論審稿中或審稿後,編輯委員會及編務人員對於投稿者與審稿者之資料負保密之責。
本刊之審查包括預審、初審及複審三個階段:
1.預審
本刊編輯委員會就來稿做初步篩選,凡符合本刊之性質、形式要件(包括字數、格式、體例等)及嚴謹程度者,即由編輯委員會交付審查。不符合者,由編輯委員會討論確定後,逕予退稿。
2.初審
(1)預審通過之文章由編輯委員會聘請兩位審稿者以雙向匿名方式進行初審。
(2)初審意見分為四類:A.無須修正即可發表;B.應按初審意見加以修正,修改後直接接受;C.應按初審意見加以修正,修改後須再審查;D.退還原作者。
3.複審
(1)凡審稿者建議「修改後必須再經審查」之文稿,由本刊去函請作者修改,作者於兩星期內修改完畢,將修改後之文章連同「修改說明」或「答辯說明」寄回本刊,由本刊交原審稿者審查。本刊則於複審意見寄回後,根據複審意見決定採用與否。
(2)複審意見分為四類:A.複審通過,可刊登;B.應按複審意見再作修正,修改後直接接受;C.應按複審意見再作修正,修改後須再審查;D.退還原作者。
(二)撤稿:
1.為避免資源浪費,凡投稿本刊之文章,如於初審階段提出撤稿要求,本刊兩年內不接受該投稿者投稿。
2.初審完成,由本刊去函要求修改之文章(含修改後複審及接受刊登者),一般須於正式通知寄出後兩星期內修改完畢並寄回本刊,否則視同自動撤稿。
3.因大幅修改需要延期交稿者,須以E-Mail通知本刊,本刊統一給予四星期之時間修改。如未能於規定期限內修改完成者,亦視同撤稿。惟有特殊原因者,得以E-Mail提出書面說明,修改期限另外計算。
六、智慧財產權:
(一)作者須保證文稿內容之全部或部分未曾在其他刊物出版,亦無一稿多投、違反學術倫理或侵犯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否則願負全責。
(二)文稿採用他人文字或圖片,請作者先取得對方同意;如係譯稿,請附原文並附書面之翻譯許可證明;若發生侵害第三人權益情事,概由作者負責。
(三)文稿所有列名之作者,皆須填具本刊提出之「著作授權同意書」,同意其投稿之文章經本刊刊登後,即授權本刊單位收錄於相關資料庫中供檢索,並得為符合資料庫之需求而重製、公開傳輸、授權用戶下載、列印等。

七、作者稿酬:
(一) 來稿經刊載者,由臺南市政府文化觀光處贈送當期期刊5冊,並由作者選擇抽印本30冊或稿費。
(二) 惠稿經審核採用後,稿費發給撰稿每千字870元,照片使用費每張230元,並以10張為原則,超過以10張計算之。
(三) 稿費於出版時一併撥付,出版期程視年度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得略有調整。

八、截稿日期:
中華民國99年10月31日
九、稿件交寄:
請填妥投稿者基本資料表(須書面簽名),連同稿件檔案郵寄臺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13樓臺南市政府文化觀光處文化資產科,洽詢電話:(06)3901342鄭先生。稿件請自備副本,本刊一概不退還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