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華文世界電影小說獎】(8/31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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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BenQ 明基友達基金會中國時報

 ■指導單位

 行政院新聞局

 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

 ■協辦單位

 廣州南方周末

 香港明報世紀版

 一. 宗旨

 結合小說與電影,促進文字創作與影像創作的交流。

 二. 徵文類型

 為求周延包容、多元廣納、擴大參與,舉凡寫實的愛情、動作、推理,乃至奇幻的驚悚、科幻、寓言……,皆在歡迎之列。

 三. 內容要件

 小說內容的元素要件,包涵人物角色、背景場景、故事情節,無論類型如何,均須具備相當的清晰度、深刻度,描寫設定有利於且有易於電影攝製者,為評審給獎的重要準據。

 四. 字數、資格

 五萬字至六萬字之間。國內外華人均可參加,惟須以正體(繁體)中文寫作。參加徵文之作品,必須未曾在任何報章雜誌、網路發表或公開展示及出版者。

 五. 獎金獎勵

 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60萬元;

 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30萬元;

 參獎一名,獎金新台幣20萬元;

 佳作二名,作品收入特別發行之本屆「電影小說獎」專書,不另致酬。

 (得獎之前三名作品,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完整且永久擁有,上述著作權之行使,包括但不僅限於重製、發行、改編、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傳輸等權利。主辦單位之任一方,有權合作或自行將得獎作品出版發行,或授權任何第三者出版發行;主辦單位有權合作或自行將得獎作品改編或授權第三者改編為電影、電視劇、舞台劇。主辦單位有權於所有播放演出媒介,包括但不僅限於電影院、電視、表演場地、音像產品、網際網路以及未來一切新興媒體載具,發行、使用及銷售該改編之電影、電視劇、舞台劇及其一切衍生製品。參加本徵文者視同同意本項規定。)

 六. 評審

 聘請資深電影人及作家,分初複審、決審辦理。

 七. 投件、收件

 1.二○一○年八月一日開始收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截止收件(以台灣郵戳日期為憑)。

 2.作品電腦列印稿一份(12級細明體、A4紙張,不須附磁片。以簡體字寫作者請自行轉換成正體中文列印,格式不符者概不受理),稿末單獨一紙附上真實姓名(發表時可用筆名)、戶籍地址、通訊處、聯絡電話、簡歷,資料不足者不予受理。得獎者另須提供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照片及得獎感言。

 3.稿件一律以掛號郵寄「台北市10855萬華區艋舺大道303號中國時報人間副刊『華文世界電影小說獎』執行小組」收。

 4.參加徵文之作品,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5.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

 八. 揭曉、頒獎

 二○一○年十月上旬於人間副刊盛大公布得獎名單。頒獎日擇期另訂。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