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屏東旅遊文學館-旅遊印象徵文】(8/31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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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為鼓勵所有愛好旅遊寫作人,參與旅遊文學的書寫創作,讓更多人看到屏東的美景,培養觀察思考多元的人生經驗,同時讓文學成為最好的旅遊藍圖,豐富更多天成美景與人文關懷風貌。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五、贊助單位:凱撒飯店、福華飯店、墾丁六福莊。
六、徵稿類別:旅遊文學-主題以屏東觀光旅遊為主,包括生態資源、好山好水、人文關懷、原鄉客家資源、在地質佳優良農漁特產….等抒寫,透過旅遊的啟發,提昇心靈世界對自然風土人情的情感,字數以二千字至三千字的小品文為原則,並依文章內容附上旅遊照片1張(不可用合成照片)。
七、錄取名額及獎勵:
首獎一位/ 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獎牌乙座
貳獎一位/ 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獎牌乙座
參獎一位/ 獎金新臺幣伍仟元元整,獎牌乙座
優選十位/ 獎金新臺幣參仟元整,獎牌乙座
佳作十名/獎金新臺幣貳仟元整,獎牌乙座
凡作品達到決選階段,可參加抽獎(本縣旅宿業住宿券)
(獎金支付時,依規定需代扣15% 稅)
八、徵稿條件:中華民國國民,對藝文創作有興趣之文藝愛好者皆可投稿參加,每人以一篇為限。
九、收件、揭曉及頒獎日期:
(一)收件:中華民國99年5月15日至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揭曉:預定99年10月公布得獎名單。
(三)頒獎:頒獎日期及地點另定。
十、評選:
(一)組成評審委員會,採初審、決審二階段。
(二)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從缺,評審委員會得視作品水準於未超過獎金總額範圍內增加錄取優選名額。
十一、參賽方式:
(一)請寄回郵信封或至屏東縣政府文化處索取實施要點及報名表;或至本處網站http://www.pthg.gov.tw列印。本處地址:900 屏東市大連路69號
洽詢電話:08-7360331 轉 2113。
(二)請將作品影印四份連同報名表及同意書一份,裝成一袋密封後掛號寄至「900屏東市大連路69 號 屏東縣政府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圖書資訊科收」,封面請註明「參加旅遊印象徵文」。
十二、附則:
(一)作品請以中文寫作,註明作品名稱,但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圖案,以有格稿紙由右至左直式書寫,或以A4紙張,新細明體14級字,行距段落20pt,橫式電腦列印,並請附上Word檔之「3.5電腦磁片或光碟片」。
(二)作品字數不符、以鉛筆書寫、字體潦草、影印模糊者,不列入評審。
(三)應徵作品應由個人創作,集體創作不予錄取。
(四)應徵作品一律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五)應徵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並不得抄襲、模仿、改編、譯自外文或頂用他人名義應徵。如有上述情形,除取消資格、追回獎牌及獎金、並公布其真實姓名、地址,且需自負法律責任。
(六)獲獎作品著作權歸作者所有,但其出版權歸承辦單位,承辦單位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布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形式)、轉載授權之權利,不另支酬,原作者不得有異議。
(七)參加者請詳閱本要點,並於報名表上簽名,以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