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第十二屆南投縣玉山文學獎】(6/3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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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為推展本縣文學創作之多元性,鼓勵報導文學及地方文學創作之特色,讓全國人士提筆寫南投,促使全國民眾關心南投,並深化探討旅行之品質及內涵,特舉辦本文學獎。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三、徵選類別及參加資格內容:
(一)文學貢獻獎: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本籍南投縣,或設籍南投縣,或曾就學或就業於南投縣5年以上者(5年含)。
2、長年致力於文學創作、文學作品結集出版5冊以上者,並曾於最近5年內發表新作者。
3、未曾獲得歷屆南投縣文學獎及玉山文學獎文學貢獻獎者。
4、參選者可採自薦或由公立機構、立案藝文團體書面推薦。
 (二)文學創作獎:
1、一般獎項:本國國民均可參加。
2、「南投新人獎」:參加對象限本籍為南投縣或曾設籍南投縣滿六個月以上、尚未獲得歷屆南投新人獎或南投縣文學獎及玉山文學獎前三名獎項、且未出版任何個人著作者。
3、作品內容須以描述南投縣風土民情為題材,倘未符合,不得參選。
4. 同類作品一般獎項與「南投新人獎」只能擇一參加。參加「南投新人獎」必須附上身份證、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
 (三)類別及獎項:

5、其他:獎金為競技競賽所得,扣除稅率為10%。各獎項若有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得以調整名額或決議從缺。

四、報名送件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收件時間:即日起至99年6月30日止。
(二)請向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圖書科(540南投市中興路669號4樓)索取,或至本局網站(http://www.nthcc.gov.tw)下載簡章。
聯絡人:圖書科紀小姐,電話:(049)2221619轉402。
(三)參選文學貢獻獎者得由個人自行推薦或公私立機構、立案藝文團體書面推薦,並請檢送報名推薦表暨個人出版品各乙份。
 (四)參選文學創作獎各類者,請詳以下規定:
1、參賽者需填具報名表一份,連同作品一式五份,於99年6月30日下午五時前,郵寄或送至「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圖書科」(南投市中興路669號4樓),註明「參加第十二屆南投縣玉山文學獎」及徵選類別,逾期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2、參加兩個獎項以上者,請各填寫一份報名表,但可一併送件,本局於收到作品後寄發收據存參。
3、參賽作品請儘量以A4紙張電腦直式橫打,字體以新細明體14號字為標準,左邊裝訂五份送件,參賽作品恕不退件。
4、參賽者不限參加一類,惟每類限一件。
5、來稿字跡潦草或影印模糊致辨識困難、作品中註明作者姓名或其他註記者,由文化局審核後逕予退件。
6、作品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若已得獎則追回獎金、獎狀、獎座或獎牌,取消得獎資格:
(1)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賽者;另其侵犯著作權部份自負法律責任。
(2)曾在報章雜誌或網路等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或參加比賽得獎 之作品。
(3)一稿雙投,除取消得獎資格外,文責自負。
(4)「南投新人獎」各類角逐者,經查證違反本簡章第三條規定者。

五、評審作業:
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負責評審工作,審查作業以書面初審及召開評審會議定之,參選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六、頒獎:
(一)參賽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佈。
(二)各得獎人應配合本局頒獎時間親自領獎,倘未能親自前來者,相關獎項及作品集運費須自付,不得異議。

七、權責:
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出版,出版權歸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著作權歸作者,不另支酬勞,得獎專輯出版後致贈每位得獎人10冊為限。承辦單位另保有以任何形式推廣(如數位化、公佈上網、光碟、有聲出版、書報雜誌……等)、保存及轉載之權利,參選者不得異議。
八、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九、本徵選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經核准修正後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