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寒那厮实属晚共乏走狗也(三•下篇)脑瓜子空空思想盲,敢在学海面前滴水,瞎子怎知太阳光辉

作者 陆雄

(三)

•下篇•

接着,还有的那就是民主。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即人民。其定义为:是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在民主体制下面,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尽管世界各民主政体之间存在着一些细微的差异,但是,民主政府是有着区别于其他的政府形式的特定的基本原则的和运作方式的。民主是由全体公民——直接参与或着通过他们自由地选举出来的代表——来行使着权力和公民责任的政府。民主是保护人类的自由的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是自由的体制化的表现。民主是以多数人决定、但同时又尊重个人和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的。所有的民主国家都是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又极力地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的。民主国家非常注意不能使得中央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还强调政府的权力必须分散到地区上和地方上,并且规定地方政府必须在最大的程度上对人民始终敞开大门和对他们的要求作出反应。

关于民主的这些最为基本的概念原则制度在西方国家也未必是天天宣讲的,也未必是家喻户晓的,也未必是人人皆知的。然而,作为在政治上的全社会化的为民所有的法治传统却是明明白白地实实在在地始终如此地在被继承着,在被保护着,在被施行着,以致几百年来的国势都没有发生过什么变化,只是成功地营造出了光辉灿烂的凿凿现实:政府廉洁正直,社会平安宁静,民众健康幸福,人类乐土长存。

最后,再为自由的话题了。

自由的词义的翻译是从晚清时期才开始的。熊月之曾经说过,《万国公报》在1900年,从第136册起开始连载斯宾寒尔的《自由篇》。到1903年,严复翻译出版了约翰•穆勒(John S.Mill)的《On Liberty》,并定名为《群己权界论》。也是同年,马君武又将此书改名为《自由原理》再版。以此就算把西方世界关于自由的思想比较完整地介绍到了中国。

应该指出,自由的法律概念是: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以内,其自己的意志活动有不受到限制的权利。例如,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等均属此类别。

自由在哲学上的定义是:对自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自由是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自由也是一种社会概念。自由是社会人的权利。与自由相对的就是奴役。

在按规律办事的意义下的自由,是所谓的对必然的认识和改造。康德在此意义上使用了自由一词,认定是人在自己所拥有的领域里自主地追求自己设定目标的权利。

孙中山曾多次地在演讲中提到过,一个人的自由如果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范围,才是真自由。而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范围,便是不自由。

罗斯福曾经提出过著名的“四大自由”论,来表达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自由免于恐惧等自由。

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则重申了这四大自由的精神内含。

到了20世纪下半叶以后,以赛亚•柏林开始使用“两种自由”的概念来划分自由,即所谓的“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综上所述,情况表明,韩寒作为脑瓜子里空荡荡的灰蒙蒙的混沌沌的思想盲(特地注明:在《百度百科•百科名片》中,韩寒竟然人性泯灭到了把“思想家”的桂冠都戴到了自己的头上),笨得如何可能知晓天有多高地是几厚,竟然也敢作呕胡诌什么革命民主自由。那么,舆论也就不得不实实在在地给出几句话了,即韩寒的下三烂做法的界定真可谓:那是无头苍蝇到处乱飞——招惹厌恶;真可谓:那是猪八戒穿大红袄子——不伦不类;真可谓:那是敢在学海面前滴水——干干巴巴;真可谓:那是瞎子怎知太阳辉煌——心地黑暗;真可谓:那是老鼠妄想变成老虎——没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