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彰化縣推廣《論語》徵文 活動簡章

(一)徵文主題:
子曰:「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游於藝。」12年國教最重要的訴求是讓學生多元學習、適性揚才,以「培育優質人才,提升國際競爭力」為整體願景。學校與家庭教育雙管齊下,透過理性的「創新」與感性的「創意」交織,啟發學子的創造力。據此本年度徵文活動主題以「《論語》與教育養成」【題目可自訂】為主題,希望各參加者能透過閱讀《論語》對個人的志向培養、以仁、德為基礎的品格養成,分享成就自我、超越自我,成為論語人的經驗。
(二)參賽資格:
徵稿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內外民眾皆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
(三)參賽辦法:
1、每位參賽者投稿以一篇為限,無論得獎與否均不退稿,請自留底稿。
2、作品規格:
字數以500~600字為限,題目及標點符號納入字數計算,參賽作品應使用繁體中文,參選作品一律以電腦打字(不受理手寫稿),字級14字元、標楷體、單行間距,以A4規格之白紙由左至右橫打,請以中文word編寫,不加排版指令,但須加上頁碼。
3、請將作品乙式連同參賽報名表,密封後於9/5(五)17:00前郵寄至「52341彰化縣埤頭鄉郵政街151號《論語》徵文比賽工作小組 收」或Email:citian.151@gmail.com或傳真:04-8911849;參賽資格以Email、傳真、郵戳日期為憑。
4、評選及審查標準:
參賽作品由彰化縣政府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先以書面進行初審審查,選出100篇佳作及15篇入圍作品進入決選,入圍作品將PO上臉書平台透過網路公開評選,依臉書(按讚+分享)最佳人氣排序1-15名比序,另5名評審委員亦依排名比序1-15評分,統計比序後,以總比序分數較低者排名,決選出前5名為特優,後10名為優等。


審查標準為內容深度及生活經驗35%、多元思考及創意30%、文章結構及修辭30%、使用標準標點符號5%。
5、錄取名額及獎勵:
(1) 特優5名:每名頒發獎牌及獎金或等值禮券10,000元。
(2) 優等10名:每名頒發獎牌及獎金或等值禮券5,000元。
(3) 佳作100名:每名頒發獎狀及獎金或等值禮券1,000元。
(4) 參加本推廣《論語》徵文比賽得獎者,將於103年祭孔釋奠大典(9月28日)儀式結束後,於彰化縣孔子廟大成殿露台辦理頒獎。
(5) 海外民眾如參加本活動獲獎者,必須委託在台親友代為參加頒獎典禮及領獎。
(6) 獲獎作品將彙整印製成作品集,凡得獎者均獲贈一本。

6、注意事項:
(1) 作品應為個人創作,集體創作不予錄取;作品字數不符、未以電腦打字、列印模糊者,均不列入評審。
(2) 參賽作品需為新創作作品,並未發表於任何網路、媒體或出版品;如有發現抄襲、模仿、頂用他人名義應徵者,或任一違反著作權相關法律需自負一切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資格並追回禮券金額及奬狀。
(3) 參加者須尊重本辦法相關之規定,不論是否獲獎,均不得提出異議。
(4) 彰化縣政府擁有刊載及重製等權利,以作為分享交流使用。
7、以上參加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彰化縣政府得隨時公告修改之。

(四)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9月5日止。
(五)成績公佈日期:103年9月下旬前於彰化縣政府網站、臉書粉絲專頁公佈得獎名單。
活動詳情請見報名簡章:http://ppt.cc/ex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