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贊助單位:文化部www.moc.gov.tw

二、主辦單位:聯合報、聯合文學、財團法人聯合文學基金會、寶瓶文化

三、目的:提倡文學風氣,鼓勵小說創作,發掘文壇新秀及反映時代精神。

四、徵文種類及獎額分配:

1.短篇小說首獎(文化部特別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拾萬元及獎座一座。

 推薦獎一名:獎金新台幣捌萬元及獎座一座。



 佳作獎若干名:支付本社最高稿酬及獎牌一面。

2.中篇小說首獎(文化部特別獎)一名:獎金新台幣貳拾萬元及獎座一座。

五、作品字數及參加甄選者資格:

1.短篇小說:字數以五千至一萬五千字為原則。

參加者需於截止收件前同時符合下列兩項甄選資格:
(1)未獲省級以上社會性各重要文學獎小說類首獎或最高名次;(2)小說不曾結集出書。

2.中篇小說:字數以三萬至七萬字為原則。

參加者需於截止收件前同時符合下列兩項甄選資格:
(1)未獲省級以上社會性重要文學獎中篇/長篇首獎或最高名次;(2)中篇/長篇小說不曾結集出書。

六、收件、截稿、揭曉及贈獎日期:

1.收件:即日起開始收件。

2.收件截止日期:民國102年6月30日。(郵戳為憑)

3.得獎名單及作品刊登於十一月號《聯合文學》,並於《聯合副刊》刊布消息。

4.贈獎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項:

1.海內外華人均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寫作。

2.參加甄選作品以未在任何報刊、雜誌、網路(含Blog部落格)發表或出版者為限。

3.應徵作品須用電腦打字(以12級細明體字為原則)A4紙(可雙面)直式橫書列印三份,或用有格稿紙謄寫影印三份,稿件上請標明篇名、頁碼,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長尾夾或便利夾固定(請勿另加封面或特殊裝訂)。在得獎名單公布前,不得逕自發表或參選其他文學獎,否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資格。

4.稿件上請勿填寫任何個人資料。請以另張紙詳盡條列:真實姓名、筆名、作品篇名、電腦統計或粗估字數、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地址、E-mail、學歷、經歷、文學獎得獎名稱名次、出版著作等資料,並附近照一張(可連同個人資料一併列印)。

5.個人資料未詳細填寫者,主辦單位有權不列入評選。

6.來稿請在信封上註明應徵「第二十七屆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字樣,並註明參加「短篇」或「中篇」類別。請一律以掛號寄「110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78號10樓 第二十七屆聯合文學小說新人獎評選會」收。

7.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一律不退。

8.每一類別以參加一篇為限。

八、有關事項:

1.入選作品,發表及出版權歸主辦單位聯合文學所有,主辦單位有權發表或轉載,不另支稿費。個人單行本,另訂版稅。如發現作品有抄襲之嫌,經查證屬實,揭曉後所獲之獎項及獎金悉數追回。

2.應徵作品如未達水準,該獎項可由決審委員決議從缺或調整獎項、酌減獎金。

3.大陸與海外地區得獎者,主辦單位有權保留獎金三個月,以便作資格之查證。

九、評選作業:

1.稿件寄到後,立刻編號、密封,並分初審、複審、決審三級程序辦理。

2.主辦單位聘請國內知名作家及評論家擔任評審工作。

十、其他: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公布。

聯絡電話:(02)2766-6759分機5120

E-mail:unitas@udngroup.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