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限制:
徵選語言:客家語言
一、目的:為鼓勵客語文學創作,發表新而美的作品,增進客語書寫應用的能力與信心,
促使社會大眾了解本土語言之價值,並保存、傳承客家語言文化,特舉辦客家語
文學獎競賽,鼓勵社會大眾、各級學校教師、學生,一起來參與母語文學創作活
動。
二、主辦單位:台灣客家筆會
三、收件時間:即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
五、徵選語言:客家語言
六、徵選資格:
凡愛好客家文學之海內外人士均可參加。
七、徵選文類:
(一)現代詩:60行以內。
(二)散文:5,000字以內。
(三)短篇小說:10000字以內。
註:投稿者參賽作品以每人1件為限,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
八、獎勵方法:各類組錄取前3名各1名
第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牌1座。
第2名:獎金新臺幣6千元,獎牌1座。
第3名:獎金新臺幣3千元,獎牌1座。
註:錄取名額得從缺,在總名額不增加之前提下得並列名次辦理。
九、徵選規定:
(一)徵選限制
參選作品應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在其他單位已獲其他獎項者,不得重複參選,經發現者,取消參選資格;有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者,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參選資格,已發給之獎金、獎座應繳回。
(二)繳交資料
1. 紙本
(1)參選作品一式5份。
(2)作者資料表1份(兩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分別繳交,格式如附件1)。
(3)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1份(格式如附件2;若為共同創作者請填附件3。如未簽署著作財產授權協議書,得獎作品將無法列入成果選輯中,但不影響參賽資格)。
2. 電子檔
(1)含參選作品.doc檔。
(2)含作者資料表(兩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分別繳交,格式如附件1)。
註:撰稿格式一律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14號細明體繕打,逐頁編碼後,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
(三)收件方式
1. 一律以掛號郵寄至「24299新北市新莊郵政19-91號信箱 客語文學創作獎評審
委員會收」。
2. 請列印、填寫使用本活動專屬報名寄件封面(如附件4);以普通郵件寄送而遺失,參選者應自負責任。
(四)注意事項
1. 作品稿件不得署名或註記任何符號。
2. 未附參選資格證明文件、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本簡章規定之事項者,經承辦單位要求補正,未能在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受理。
3. 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
4. 投稿作品以拼音呈現部份,均應遵照教育部公告的「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之拼寫系統。
5. 出版發行文學獎選輯或使用得獎作品時,均修改為教育部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之用字。
十、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委員評審。
(二)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有關評審之查詢。
十一、得獎名單公布:得獎人名單將於2012年6月10日(詩人節)前公佈,並舉辦頒獎典禮及作品發表。
十二、連絡方式:
連 絡 人:魏小姐
電 話:(02)2203-5124
傳 真:(02)2205-1828
電子郵件:hakka242@gmail.com
十三、其他:未盡事宜得另行公告之。